办理专利费用减缓须知
办理专利费用减缓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公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办理专利费用减缓所需材料:
1、《上海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函》(一个专利一份);
2、《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函》(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注:其中“减缓理由”一项,事业单位填“经费困难”,企业单位填“经营亏损”,申请何种专利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中选择其一。)
办理专利费用减缓程序:
企业携带所需材料到区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函》盖章→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
办理专利费用减缓时限:
在专利申请前办理
办理机构:普陀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01室
电话:52564588-7157, 7158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