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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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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机构:

  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

  邮编:200235

  电话:54065186、54065163,54065188(总机)

  传真:64088589

  普陀区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10室普陀区科委高新科

  邮编:200333

  电话:52564588(陈建伟:52564588-3375;李媛52564588-3334)

  传真:52564588-13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办理时限:

  每年根据市科委、市经委申报通知而定

  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

  7、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申办对象应作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企业登录上海科技网工作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www.stcsm.gov.cn。按申请书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填写,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用A4纸打印作为书面材料。

  2、相关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前2~3年的有效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申请当年该月前一月份的财会报表;

  (3)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技术成果(产品)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订货合同、高技术服务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办事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应缴纳费用数额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发[2006]12号)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doc》(沪科合[2007]第012号修订)

表格下载: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小巨人培育企业申请兼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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