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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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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背景?

答:作为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共享行为,是整个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政策措施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此,在2007年8月1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以下简《规定》),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是对符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条件的、且仪器设施共享进行奖励。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升级,市科委在贯彻执行《规定》的同时,积极酝酿出台对仪器使用单位进行奖励补贴的相关办法,今年又对仪器使用单位进行了补贴试点,让更多的以研发、创新为目的中小企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在此背景下,为解决我区中小企业创新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日益迫切的需求,结合普陀区的实际,制定并颁布了本《办法》。

2、问:《办法》制定的对象和范围?

关于对象和范围,《办法》第二条明确,凡注册于普陀区,属于区税务分局直接征管,运营正常,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中非本单位的共享科学仪器设施或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且发生技术服务或设备租赁费用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补贴。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仪器使用单位必须是注册于普陀区的中小企业,且在发生每一笔业务时,都要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备案,也就是所谓的“留有痕迹”,如果没有及时备案,补贴审核时就必须要仪器服务单位提供服务证明。

 

3、问:《办法》补贴的原则?

关于《办法》补贴的原则,《办法》第三条明确,采取市区联动、事后补贴的原则。区科委按市科委审核认定的企业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含市科委要求区级财政补贴匹配的比例)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的区财政补贴经费总额最高为30万元。到目前为止,在已知政策匹配的区县中本区支持力度较大。

 

4、问:《办法》受理时间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目前,我们受理时间将与市科委补贴受理时间、节点同步。

需提交的材料:《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一式四份;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明细表,明细表中必须含有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服务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5、问:当年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用或设备租赁费用能否申请补贴?

答:根据目前市区联动、补贴的方法,我们当年受理的是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服务费用,并以收费凭证开具的日期为准。

 

6、问:《办法》的有效期?

   答:该《办法》有效期暂定为三年,自2009年至2012。

7、区政府哪个部门受理?

答:受理部门:普陀区科委科技发展科;

受理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09室;

联系电话:52564588*7166、7165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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